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5-0026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体裁分类: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村级留用地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区留用地指标管理,加快留用地布点落地,统筹推进留用地开发力度,充分挖掘和利用留用地现有资源,拓展西湖区未来发展空间,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制订《西湖区村级留用地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指标管理、开发模式、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审查事项报批程序、合作开发项目做地、预售及产权登记、抵押担保、出让收入管理、项目监管等。

(一)适用范围。仅限西湖区范围内村级留用地。

(二)工作原则。留用地开发管理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失地农民自身利益,二是村社可以选择多种开发模式,三是做好全程监管,镇街、国企、相关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

(三)指标管理。指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留用地指标库、留用地指标预支、留用地指标调剂、留用地指标统筹开发。

(四)开发模式。多元开发模式主要包括村企合作开发、村社自主开发、指标换物业三种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发挥品牌效应。

1.村企合作开发。在继续深化三统一模式的基础上,鼓励村社和产业单位参与留用地49%部分开发。

2.村社自主开发。自主开发的村社需符合自有资金达到一定筛选门槛,为保障项目品质,鼓励村社委托相关国企代建。

3.指标换物业。指标换物业是指村社用核拨到指标卡的留用地指标置换区国企或者区内社会性商办等物业。采取市场定价原则,由村社和区国企协商置换合理的物业面积。

(五)留用地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留用地布点规划格局,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做好业态统筹工作,探索留用地项目用途转换,优先用于公共配套类项目。

(六)组织保障。由西湖区留用地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协调留用地项目开发问题,明确相关镇街、国企职责,完善各项机制。

(七)审查事项报批程序。审查项目报批程序按照村社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领导班子审核、留用地领导小组研究审查通过后实施。

(八)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做地。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由国企负责土地出让前期手续办理工作,项目所属镇街和村社做好具备净地出让条件前期准备工作。做地成本原则由村社自行承担。

(九)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预售及产权登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村社持有不低于51%的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且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合作方持有的房产项目主体形象需在结顶后可以预售。

(十)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抵押和担保。留用地不得用于除村社、本留用地项目以外其他经济实体抵押和担保,其中合作开发项目原则不予抵押。镇街需做好抵押所得款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十一)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出让收入管理。合作开发项目在收到市财政核拨的土地出让收入后,由区财政局全额核拨到镇街,加强土地收入管理。

(十二)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监管。建立项目公司管理制度,各镇街负责健全开发资金监管体系,国企、镇街做好项目动态审查工作。

(十三)其他事项。本办法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前发《开云手机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留用地合作开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9〕9号)同时废止。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中的政策由具体牵头实施部门负责解释。

五、名词解释

留用地指标统筹开发:鼓励有指标无法布点的村(社)和有布点缺少指标的村(社)采取协商开发方式。可以跨镇(街)统筹开发。统筹项目可优先列入做地计划,争取农转用指标。

六、新旧文件差异

新旧对比

管理原则

统一开发原则。留用地项目与西湖投资集团等合作开发,实行统一开发,确保项目资金投入,防范开发风险,提升项目品质,实现留用地效益最大化。

多元开发原则。留用地开发模式分为村企合作开发、村社自主开发和指标换物业等。属地镇(街)引导村(社)合理确定开发模式,鼓励村(社)委托相关国企统筹推进留用地多元

化开发。

留用地指标预支

符合杭政函〔2014〕35号文件预支要求的,可由村(社)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街)同意后,报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查。

符合杭政函〔2014〕35 号文件预支要求的,可由村(社)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审核后报西湖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报。

开发模式

合作开发

留用地项目采取合作开发的方式,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留用地指标和土地,并获取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面积)51%的房产和地下空间51%的建筑面积。合作方西湖投资集团等负责留用地的开发建设,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把控,保障项目顺利完成。

村企合作开发。村企合作开发是指村(社)可选择与国企或村社或产业单位合作共同开发村级留用地的一种操作模式。村(社)提供留用地指标和土地,并获取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面积)51%的房产和地下空间51%的建筑面积。留用地的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发挥品牌效应。

组织保障

明确职责

西湖投资集团等负责出具合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资金测算方案、业态定位方案等,负责办理前期报建及审批手续、开发建设及后期运营工作。镇(街)建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镇(街)留用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村(社)负责召开村民(或社员、股民)会议,对合作事项进行表决,并进行公告公示。

1.国企在合作开发模式中负责出具合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资金测算方案、业态定位方案等,负责办理前期报建及审批手续、开发建设及后期运营等工作;在指标换物业模式中负责明确区域内可置换物业、产权过户、运营、置换资金支付等工作。

2.镇(街)建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协助村(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引导村(社)选择合适的置换房产,确保本镇(街)留用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村(社)负责召开村民(或社员、股民)会议,对各类事项进行表决,并进行公告公示。

健全开发资金监管体系

区农业局应指导各镇(街)将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监管体系,建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镇(街)内审应加强留用地资金的监管,定期开展审计和检查。区审计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并做好内审的业务指导。

各镇(街)应将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监管体系,建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定期开展审计和检查。区审计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并做好内审的业务指导。

七、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解读人:王皑(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11111

 

索引号

00250239-7/2025-0026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6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村级留用地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1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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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区留用地指标管理,加快留用地布点落地,统筹推进留用地开发力度,充分挖掘和利用留用地现有资源,拓展西湖区未来发展空间,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制订《西湖区村级留用地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指标管理、开发模式、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审查事项报批程序、合作开发项目做地、预售及产权登记、抵押担保、出让收入管理、项目监管等。

(一)适用范围。仅限西湖区范围内村级留用地。

(二)工作原则。留用地开发管理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失地农民自身利益,二是村社可以选择多种开发模式,三是做好全程监管,镇街、国企、相关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

(三)指标管理。指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留用地指标库、留用地指标预支、留用地指标调剂、留用地指标统筹开发。

(四)开发模式。多元开发模式主要包括村企合作开发、村社自主开发、指标换物业三种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发挥品牌效应。

1.村企合作开发。在继续深化三统一模式的基础上,鼓励村社和产业单位参与留用地49%部分开发。

2.村社自主开发。自主开发的村社需符合自有资金达到一定筛选门槛,为保障项目品质,鼓励村社委托相关国企代建。

3.指标换物业。指标换物业是指村社用核拨到指标卡的留用地指标置换区国企或者区内社会性商办等物业。采取市场定价原则,由村社和区国企协商置换合理的物业面积。

(五)留用地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留用地布点规划格局,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做好业态统筹工作,探索留用地项目用途转换,优先用于公共配套类项目。

(六)组织保障。由西湖区留用地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协调留用地项目开发问题,明确相关镇街、国企职责,完善各项机制。

(七)审查事项报批程序。审查项目报批程序按照村社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领导班子审核、留用地领导小组研究审查通过后实施。

(八)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做地。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由国企负责土地出让前期手续办理工作,项目所属镇街和村社做好具备净地出让条件前期准备工作。做地成本原则由村社自行承担。

(九)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预售及产权登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村社持有不低于51%的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且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合作方持有的房产项目主体形象需在结顶后可以预售。

(十)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抵押和担保。留用地不得用于除村社、本留用地项目以外其他经济实体抵押和担保,其中合作开发项目原则不予抵押。镇街需做好抵押所得款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十一)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出让收入管理。合作开发项目在收到市财政核拨的土地出让收入后,由区财政局全额核拨到镇街,加强土地收入管理。

(十二)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监管。建立项目公司管理制度,各镇街负责健全开发资金监管体系,国企、镇街做好项目动态审查工作。

(十三)其他事项。本办法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前发《开云手机入口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留用地合作开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19〕9号)同时废止。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中的政策由具体牵头实施部门负责解释。

五、名词解释

留用地指标统筹开发:鼓励有指标无法布点的村(社)和有布点缺少指标的村(社)采取协商开发方式。可以跨镇(街)统筹开发。统筹项目可优先列入做地计划,争取农转用指标。

六、新旧文件差异

新旧对比

管理原则

统一开发原则。留用地项目与西湖投资集团等合作开发,实行统一开发,确保项目资金投入,防范开发风险,提升项目品质,实现留用地效益最大化。

多元开发原则。留用地开发模式分为村企合作开发、村社自主开发和指标换物业等。属地镇(街)引导村(社)合理确定开发模式,鼓励村(社)委托相关国企统筹推进留用地多元

化开发。

留用地指标预支

符合杭政函〔2014〕35号文件预支要求的,可由村(社)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街)同意后,报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审查。

符合杭政函〔2014〕35 号文件预支要求的,可由村(社)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审核后报西湖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报。

开发模式

合作开发

留用地项目采取合作开发的方式,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留用地指标和土地,并获取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面积)51%的房产和地下空间51%的建筑面积。合作方西湖投资集团等负责留用地的开发建设,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把控,保障项目顺利完成。

村企合作开发。村企合作开发是指村(社)可选择与国企或村社或产业单位合作共同开发村级留用地的一种操作模式。村(社)提供留用地指标和土地,并获取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面积)51%的房产和地下空间51%的建筑面积。留用地的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发挥品牌效应。

组织保障

明确职责

西湖投资集团等负责出具合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资金测算方案、业态定位方案等,负责办理前期报建及审批手续、开发建设及后期运营工作。镇(街)建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镇(街)留用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村(社)负责召开村民(或社员、股民)会议,对合作事项进行表决,并进行公告公示。

1.国企在合作开发模式中负责出具合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资金测算方案、业态定位方案等,负责办理前期报建及审批手续、开发建设及后期运营等工作;在指标换物业模式中负责明确区域内可置换物业、产权过户、运营、置换资金支付等工作。

2.镇(街)建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协助村(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引导村(社)选择合适的置换房产,确保本镇(街)留用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村(社)负责召开村民(或社员、股民)会议,对各类事项进行表决,并进行公告公示。

健全开发资金监管体系

区农业局应指导各镇(街)将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监管体系,建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镇(街)内审应加强留用地资金的监管,定期开展审计和检查。区审计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并做好内审的业务指导。

各镇(街)应将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监管体系,建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定期开展审计和检查。区审计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并做好内审的业务指导。

七、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解读人:王皑(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