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0106002502549C/2026-101047135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6-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三墩镇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镇始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始终坚持主动及时、全面精准、精简高效的工作原则,常态化、规范化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我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 杭州三墩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149期,311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财务信息、工作动态,重点完善政策解读、重点领域等栏目信息的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申请公开

加大依申请公开会商力度,对可能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答复件,同步征询相关部门以及法律顾问意见。建立依申请公开台账制度,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及时、规范、精准答复申请人。2025年我镇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上年结转2件,本年度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3件,行政诉讼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权责明晰、制度完备、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工作准则,明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推进,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逐级压实审核职责,强化内容质量闭环管控,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合法合规、精准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西湖区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平台支撑优势,规范、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平台规范化建设进程,建立定期维护、动态更新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平台运行效能,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捷性与可获取性。充分运用“杭州三墩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相关信息,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为群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工作,安排专人督促相关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三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需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6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1

0

0

0

0

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1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9

1

0

0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1

10

0

13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公开信息的整体质效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加强,解读内容的覆盖面、针对群众关切的靶向性仍需进一步强化。

2026年,三墩镇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统筹,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工作权责,推动政务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对重要内容的实质性解读,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专题培训,聚焦实操能力与专业素养开展针对性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索引号

11330106002502549C/2026-101047135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6-01-20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西湖区三墩镇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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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镇始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始终坚持主动及时、全面精准、精简高效的工作原则,常态化、规范化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我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 杭州三墩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149期,311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财务信息、工作动态,重点完善政策解读、重点领域等栏目信息的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申请公开

加大依申请公开会商力度,对可能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答复件,同步征询相关部门以及法律顾问意见。建立依申请公开台账制度,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及时、规范、精准答复申请人。2025年我镇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上年结转2件,本年度办结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3件,行政诉讼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权责明晰、制度完备、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工作准则,明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推进,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逐级压实审核职责,强化内容质量闭环管控,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合法合规、精准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西湖区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平台支撑优势,规范、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平台规范化建设进程,建立定期维护、动态更新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平台运行效能,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捷性与可获取性。充分运用“杭州三墩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相关信息,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为群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

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工作,安排专人督促相关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三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需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6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1

0

0

0

0

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1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9

1

0

0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1

10

0

13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公开信息的整体质效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加强,解读内容的覆盖面、针对群众关切的靶向性仍需进一步强化。

2026年,三墩镇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统筹,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工作权责,推动政务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对重要内容的实质性解读,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专题培训,聚焦实操能力与专业素养开展针对性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