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0106002502303A/2026-101046152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6-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灵隐街道 统一编号:
 
西湖区人民政府灵隐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灵隐街道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灵隐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紧紧围绕街道重点工作,依托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灵隐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5年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条,通过“灵隐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53条。

(二)依申请公开

灵隐街道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共收到自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1件,按时予以办结。注重与申请人加强沟通,提高答复质量。未收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常态化管理,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基本途径,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发布信息内容。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灵隐发布”微信公众号由专人负责校审,及时转发或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注重以文字、图片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区政府的指导下,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优化“组织机构、资金信息、公示公告”等栏目设置,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做优“灵隐发布”微信公众号,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及平台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设置信息公开发布员和审核员,严格内容和格式审查,确保发布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发布信息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社会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25年度,我街道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二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针对上述问题,改进措施为:一是加强力量配备,优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稳定性。二是加大对就业、医疗等民生服务领域信息的管理维护力度,提高更新频率,更好服务社会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灵隐街道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索引号

11330106002502303A/2026-101046152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6-01-08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西湖区灵隐街道

统一编号

西湖区人民政府灵隐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08 17:08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灵隐街道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灵隐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紧紧围绕街道重点工作,依托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灵隐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5年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条,通过“灵隐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53条。

(二)依申请公开

灵隐街道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共收到自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1件,按时予以办结。注重与申请人加强沟通,提高答复质量。未收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常态化管理,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基本途径,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发布信息内容。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灵隐发布”微信公众号由专人负责校审,及时转发或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注重以文字、图片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区政府的指导下,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优化“组织机构、资金信息、公示公告”等栏目设置,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做优“灵隐发布”微信公众号,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及平台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设置信息公开发布员和审核员,严格内容和格式审查,确保发布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发布信息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社会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25年度,我街道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二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针对上述问题,改进措施为:一是加强力量配备,优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稳定性。二是加大对就业、医疗等民生服务领域信息的管理维护力度,提高更新频率,更好服务社会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灵隐街道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