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01060025021358/2026-101046697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6-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严格遵循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紧密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等核心业务,借助多种途径,积极、及时且精准地公开政策法规、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持续提升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全流程管理要求,达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环节的依法依规公开。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所有承办事项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依照要求及时更新并全面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资金、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借助多元化平台持续强化信息发布、解读与互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区民政局依法规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准予公开3件,本部门不掌握信息2件。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构建,精准划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的范畴,保障政务公开活动符合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实现科学高效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民政局严格遵循政务公开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相关要求,对门户网站、公众号等线上信息公开渠道进行整合与优化,规范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致力于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与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内部审查流程,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控信息发布风险。2025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当而引发负面社会评价及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态势平稳有序。然而,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的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差距主要集中在工作机制的系统性、公开内容的实效性以及队伍建设的专业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坚定不移地秉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原则,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全力完善公开制度体系。持续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的规范性、互动性和服务性,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为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索引号

113301060025021358/2026-101046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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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6-01-15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西湖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1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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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严格遵循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紧密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等核心业务,借助多种途径,积极、及时且精准地公开政策法规、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持续提升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全流程管理要求,达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环节的依法依规公开。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所有承办事项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依照要求及时更新并全面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资金、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借助多元化平台持续强化信息发布、解读与互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区民政局依法规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准予公开3件,本部门不掌握信息2件。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构建,精准划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的范畴,保障政务公开活动符合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实现科学高效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民政局严格遵循政务公开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相关要求,对门户网站、公众号等线上信息公开渠道进行整合与优化,规范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致力于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与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内部审查流程,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控信息发布风险。2025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当而引发负面社会评价及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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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态势平稳有序。然而,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的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差距主要集中在工作机制的系统性、公开内容的实效性以及队伍建设的专业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坚定不移地秉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原则,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全力完善公开制度体系。持续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的规范性、互动性和服务性,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为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