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2jioo902222200i0jjj/2026-101045834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6-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经信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杭州市西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经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六六行动”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的合理权利。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区经信局在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西湖经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人事、资金、建议提案、政务动态等各类信息10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区经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梳理《杭州市西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目录》,建立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强化各类政府信息标准化发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审查。加强公开后的信息管理,定期清理已经不具备实际效用的信息,防范泄密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有效发布各类信息。将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依托“西湖经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经信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在形式上采取了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但解读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要更贴近群众企业需要。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还需优化,效率还有提升空间,规范性还需加强。

(二)下步计划提升方向

一是进一步优化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探索运用音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的可读性和生动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提高经办人员专业水平,强化依法规范公开意识。三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工作要点,针对性开展流程指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双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索引号

2jioo902222200i0jjj/2026-101045834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6-01-05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西湖区经信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0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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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由杭州市西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区经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六六行动”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的合理权利。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区经信局在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西湖经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人事、资金、建议提案、政务动态等各类信息10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区经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梳理《杭州市西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目录》,建立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强化各类政府信息标准化发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审查。加强公开后的信息管理,定期清理已经不具备实际效用的信息,防范泄密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有效发布各类信息。将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依托“西湖经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经信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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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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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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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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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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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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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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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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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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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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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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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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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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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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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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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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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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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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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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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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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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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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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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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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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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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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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在形式上采取了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但解读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要更贴近群众企业需要。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还需优化,效率还有提升空间,规范性还需加强。

(二)下步计划提升方向

一是进一步优化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探索运用音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的可读性和生动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提高经办人员专业水平,强化依法规范公开意识。三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工作要点,针对性开展流程指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双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