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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5-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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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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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15  日


西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应急救援和处理燃气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第 302 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精神和杭州市、西湖区相关应急预案精神,结合西湖区燃气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 制订目的

为做好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 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 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制订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

1.3 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4 事故分级

1.4.1 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 包括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燃气供应短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及工业企业内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1.4.2 城镇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 六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 (一般)、Ⅴ级、Ⅵ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计划外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计划外造成 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计划外造成 5000 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Ⅳ级:计划外造成 2000 户以上 5000 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计划外造成 5000 户以上居民用气中断,或 造成 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Ⅴ级:高压燃气管道发生泄露或第三方破坏,或造成 1人死亡,或者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事故。

Ⅵ级:中压、低压燃气管道发生泄露或第三方破坏,或造成3人以下轻伤的事故。

事故分级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范围内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Ⅴ级、Ⅵ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Ⅳ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其他需要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的 燃气突发事故。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组织领导

成立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 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执法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区消防救援局,各镇街(湿地局),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 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各镇街和湿地局在区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本级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应急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区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 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区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区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由各镇街、湿地局、公安、消防、交警、 建设、交通、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 等有关部门和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并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部门负责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做好现场情况记录;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现场灭火,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人员搜救;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第一时间关闭气源、制定抢修方案 并立即展开抢修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做好事故所涉及燃气经营企业及供用气关系排查,市政道路清理,对接市气象部门提供 事故发生地实时气象资料;交通、交警部门负责疏通道路交通, 设置警戒区域;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劝 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住建部门负责现场房屋安全性评价;卫健部门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 中毒人员进行抢救、统计,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各街镇 (湿地局) 负责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 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属地社区 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3.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区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 的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事故等级,由区政府、应急、市场 监管、消防、综合执法局、公安、相关镇街(湿地局)等部门以 及燃气经营企业、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4.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区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下设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处理突发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燃气事故发生后,组成突发燃气事故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应涵盖燃气、建设、市政、治安、交通、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领域,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专家人选推荐工作。

2.2 各镇街 (湿地局) 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镇街(湿地局):负责落实现场指挥场所;负责协调指挥 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做 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 工作;按区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做好现场情况记录; 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根据区政府的授权,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 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展开抢修作业;负责做好事故所涉及燃气经营企业及供 用气关系排查,市政道路清理;对接市气象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地实时气象资料;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人员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 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 救、统计,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等工作。

区住建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房屋安全性评价; 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西湖执法大队:参与燃气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大量泄漏或因泄漏导致爆炸燃烧的事故现场指挥;对于需要大规模人员疏散的,负责做好交通安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统一发布客观、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人力社保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落实抢险等应急相关经费保障。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燃气设施事故现场抢修方案, 协助区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 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做好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 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 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 析工作。

3.风险及预警

3.1 主要风险

可能造成燃气突发性事件主要风险有: 

(1)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 源中断的; 

(2)调压站、输气主干管、贮气罐等设施设备发生重大火灾、 爆炸等事故的; 

(3)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 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的; 

(4)燃气在道路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 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的;

(5)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 致机电设备等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或引发安全事故 风险的;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 毁坏;

(7)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8)人为、恐怖破坏等活动导致停产、减压供气的。

3.2 预警分级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或者已经发生Ⅱ级事故,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Ⅱ级(重大)事故,或者 已经发生Ⅲ级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Ⅲ级(较大)事故,或者 已经发生Ⅵ级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一般)事故,或者 已经发生Ⅴ级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根据《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要求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燃气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发布单位及下级机构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 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依职权调整预警级别。应急处置机构发布 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3.4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 (湿地局)、燃气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密切关注事件预警变化,了解现场情况, 燃气企业抢险队、当地消防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 (湿地局)、燃气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强现场管控、落实装备、物资等各项救援准备,燃气 企业、消防赶赴现场做好相应处置,响应未解除前主管部门实行24 小时带班值守。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 (湿地局)、燃气管理 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相应基础上,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场管控,燃气企业扩大查漏范围、关闭气源并发布停气通知,当地交警、消防、燃气企业适时进行现场封锁、疏散人群等,区级指挥部视情靠前驻防对预警地区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 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单位协调。

      3.5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根据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按照《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程序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发布解除预警的通知,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个人及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打“119”、“110”进行报警或拨打燃气公司求助电话“967266”;要立即组织应 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抢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 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对老、幼、病、残、孕,特别是孤寡老人等 群体,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救援措施;要立即控制危险源,采取封 锁危险场所等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要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城管局、 燃气公司等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

     2.属地镇街、村社要立即赶往现场,迅速调动应急队伍,果断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宣传动员,迅速开展自救和互救,采取 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要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城管局报告安全隐患 和受灾情况;要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 信息上报

     4.1.1 报告程序

  (1)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 110、119、120 接到燃气事故报警的,应立即上报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 管部门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 公室。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核实基本情况,科学研判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启动预案。Ⅵ级燃气事故,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挥,事故处置情况上报分管副区长;Ⅴ级燃气事故,立即上报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分管副区长,请求启动《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Ⅳ级及以上燃气事故,立即 上报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分管副区长,启动《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同时上报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求启动《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力争 30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 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 及时补报。

     4.1.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 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 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事故报告应按照《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情况上报表》(附件 2)要求填写。

     4.3 应急处置

     4.3.1 Ⅵ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救援工作。

     1.无人员受伤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通知综合行政执法、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属地镇街等赶赴 现场实施抢修。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阀门、堵漏、 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杭州天然气公司 《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抢修组织指挥实施细则》 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第一时间 发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 明、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湿地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 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 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稀释空气中燃气浓 度。燃气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 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 部门及属地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 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2.出现人员受伤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综合行政执法、卫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属地镇街等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和救援。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 公室做好现场指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阀 门、堵漏、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杭州天然气公司《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抢修组织指 挥实施细则》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 气,第一时间发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 取证。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要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卫生救援 人员设立零时医疗点,现场实施救援,伤情较重人员立即送入就 近医院抢救。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 (湿地局)应立即组织专 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 稀释空气中燃气浓度。燃气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 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 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 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 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属地镇街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宣传部门 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

     4.3.2 Ⅴ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1.高压燃气管道发生泄露或第三方破坏,无人员伤亡的。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实施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救援工作。接到事故报警后,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卫健、交警、属地镇街等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现场指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阀门、堵漏、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 市场监管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压力管道抢修方案,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方案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 第一时间发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 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 (湿地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稀释空气中燃气浓度。燃气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当居民点、人 员密集区收到火势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按现场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群众,妥善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 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要组织人员力量,做好人员救治准备工作; 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通等工作。

    2.出现人员伤亡的,由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应 急处置,按照《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救援工作。接到事故报警后,区燃气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知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及属地镇 街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阀门、堵漏、 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抢修组织指挥实施细则》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第一时间发布停气通知, 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抢修人员安 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要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卫生救援人员设立零时医疗点,现场实施救援,伤情较重人员立即送入就近医院抢救。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 (湿地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 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稀释空气中燃气浓度。燃气 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收到火势 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按现场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群众,妥善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 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 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 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通等工作。属地镇街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受 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宣传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4.3.3 Ⅲ、Ⅳ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由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带领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和救援工作。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阀门、堵漏、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燃气抢修组织指挥实施细则》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 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第一时间发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 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要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卫生救援人员设立零时医疗点,现场实施救援,伤情较重人员立即送入就近医院抢救。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 (湿地 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 着火点进行喷淋,稀释空气中燃气浓度。燃气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 备的疏散;必要时可动员街道、物业等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劝导, 远离事故警戒区域。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收到火势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按现场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 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群众,妥善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 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 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 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 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通等工作。属地镇街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死难、受伤人 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宣传部门及时做好信 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 建议和技术支持。

       4.3.4 Ⅰ、Ⅱ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由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立即上报杭州市区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实施救援工作。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带领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 家组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和救援工作。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 阀门、堵漏、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抢修组织指挥实施细则》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第一时间发 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 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要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卫生救援人员设立零时医疗点,现场实施救援,将所有受伤人员立即送入就近医院抢救,送医后确认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送至殡仪馆,属地镇街安排工作人员成立工作组在医院蹲点维持秩序、做好媒体接待、报告抢救情况。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 (湿地局)应立即组织微 消站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稀 释空气中燃气浓度。燃气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必要时可动员街道、物业等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劝导,远离事故警戒区域。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收到火势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按现场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群众,妥善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 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 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通等工作。属地镇街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 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宣传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4.3.5 疏散规范要求 

       领导小组要尽快掌握了解现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出准确的判断,拟定现场紧急疏散方案,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等,避免一切着火源,优先撤离泄漏 区域下风口处人员,并向泄漏区域上风方向疏散。警戒范围应根据实时气象资料、燃气经营企业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 20%及以上为疏散范围。

      4.4 发布信息

      宣传部门通过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官方微博微信等多 种方式、途径,及时发布客观、准确、全面的事故信息,内容包 括:事故地点、时间、现场损失情况、抢险救援情况、相应工作 情况等信息。

      4.5 事故调查

      根据区政府要求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 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 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 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 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区政府。 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 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5.后期处置

      5.1 应急结束

      在突发燃气事件现场安全救援结束并排除潜在安全隐患后, 按照事故等级分类由相应的指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宣布应 急结束并函告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必要时由区政府或授权有关 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2 应急工作总结

     (1)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造成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 进的措施建议。

     (3)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终止后的 1 个月内,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区政府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 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 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6.应急保障

      6.1 应急系统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区燃气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 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建立 3 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管道燃气企业和瓶装燃气企业分别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警戒等工作。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 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专家库并及时更新。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 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3 装备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 险急需,并定期将设备清单、人员力量等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状态下各燃气经营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7.监督和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7.1.1 宣传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 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有 关知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 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单位和燃气用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开 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2 预案演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 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 奖励,依据区有关奖励表彰规定进行,对玩忽职守或无故、借故 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不服 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7.4 预案管理

     7.4.1 分预案

     各燃气经营企业、镇街(湿地局)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机构,细化职责,明确任务,确定人员, 制订和完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4.2 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 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 新的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 案,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7.4.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docx

附件2: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情况上报表.docx

附件3:西湖区燃气场站及防范风险一览表.docx

 

索引号

11330106053666367B/2025-101036120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7-21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统一编号

西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7-21 16:5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云手机入口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15  日


西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应急救援和处理燃气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第 302 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精神和杭州市、西湖区相关应急预案精神,结合西湖区燃气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 制订目的

为做好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 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 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制订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

1.3 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4 事故分级

1.4.1 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 包括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燃气供应短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及工业企业内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1.4.2 城镇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 六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 (一般)、Ⅴ级、Ⅵ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计划外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计划外造成 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计划外造成 5000 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Ⅳ级:计划外造成 2000 户以上 5000 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 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计划外造成 5000 户以上居民用气中断,或 造成 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Ⅴ级:高压燃气管道发生泄露或第三方破坏,或造成 1人死亡,或者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事故。

Ⅵ级:中压、低压燃气管道发生泄露或第三方破坏,或造成3人以下轻伤的事故。

事故分级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范围内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Ⅴ级、Ⅵ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Ⅳ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其他需要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的 燃气突发事故。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组织领导

成立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 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西湖执法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区消防救援局,各镇街(湿地局),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 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各镇街和湿地局在区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本级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应急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区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 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区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区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由各镇街、湿地局、公安、消防、交警、 建设、交通、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 等有关部门和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并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部门负责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做好现场情况记录;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现场灭火,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人员搜救;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第一时间关闭气源、制定抢修方案 并立即展开抢修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做好事故所涉及燃气经营企业及供用气关系排查,市政道路清理,对接市气象部门提供 事故发生地实时气象资料;交通、交警部门负责疏通道路交通, 设置警戒区域;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劝 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住建部门负责现场房屋安全性评价;卫健部门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 中毒人员进行抢救、统计,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各街镇 (湿地局) 负责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 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属地社区 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3.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区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 的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事故等级,由区政府、应急、市场 监管、消防、综合执法局、公安、相关镇街(湿地局)等部门以 及燃气经营企业、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4.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区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下设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处理突发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燃气事故发生后,组成突发燃气事故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应涵盖燃气、建设、市政、治安、交通、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领域,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专家人选推荐工作。

2.2 各镇街 (湿地局) 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镇街(湿地局):负责落实现场指挥场所;负责协调指挥 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做 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 工作;按区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做好现场情况记录; 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根据区政府的授权,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 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展开抢修作业;负责做好事故所涉及燃气经营企业及供 用气关系排查,市政道路清理;对接市气象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地实时气象资料;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人员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 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 救、统计,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等工作。

区住建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房屋安全性评价; 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西湖执法大队:参与燃气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大量泄漏或因泄漏导致爆炸燃烧的事故现场指挥;对于需要大规模人员疏散的,负责做好交通安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统一发布客观、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人力社保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落实抢险等应急相关经费保障。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燃气设施事故现场抢修方案, 协助区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 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做好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 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 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 析工作。

3.风险及预警

3.1 主要风险

可能造成燃气突发性事件主要风险有: 

(1)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 源中断的; 

(2)调压站、输气主干管、贮气罐等设施设备发生重大火灾、 爆炸等事故的; 

(3)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 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的; 

(4)燃气在道路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 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的;

(5)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 致机电设备等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或引发安全事故 风险的;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 毁坏;

(7)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8)人为、恐怖破坏等活动导致停产、减压供气的。

3.2 预警分级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或者已经发生Ⅱ级事故,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Ⅱ级(重大)事故,或者 已经发生Ⅲ级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Ⅲ级(较大)事故,或者 已经发生Ⅵ级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一般)事故,或者 已经发生Ⅴ级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根据《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要求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燃气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发布单位及下级机构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 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依职权调整预警级别。应急处置机构发布 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3.4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 (湿地局)、燃气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密切关注事件预警变化,了解现场情况, 燃气企业抢险队、当地消防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 (湿地局)、燃气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强现场管控、落实装备、物资等各项救援准备,燃气 企业、消防赶赴现场做好相应处置,响应未解除前主管部门实行24 小时带班值守。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 (湿地局)、燃气管理 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相应基础上,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场管控,燃气企业扩大查漏范围、关闭气源并发布停气通知,当地交警、消防、燃气企业适时进行现场封锁、疏散人群等,区级指挥部视情靠前驻防对预警地区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 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单位协调。

      3.5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根据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按照《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程序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发布解除预警的通知,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个人及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打“119”、“110”进行报警或拨打燃气公司求助电话“967266”;要立即组织应 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抢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 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对老、幼、病、残、孕,特别是孤寡老人等 群体,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救援措施;要立即控制危险源,采取封 锁危险场所等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要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城管局、 燃气公司等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

     2.属地镇街、村社要立即赶往现场,迅速调动应急队伍,果断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宣传动员,迅速开展自救和互救,采取 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要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城管局报告安全隐患 和受灾情况;要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 信息上报

     4.1.1 报告程序

  (1)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 110、119、120 接到燃气事故报警的,应立即上报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 管部门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 公室。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核实基本情况,科学研判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启动预案。Ⅵ级燃气事故,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挥,事故处置情况上报分管副区长;Ⅴ级燃气事故,立即上报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分管副区长,请求启动《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Ⅳ级及以上燃气事故,立即 上报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分管副区长,启动《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同时上报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求启动《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力争 30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 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 及时补报。

     4.1.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 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 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事故报告应按照《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情况上报表》(附件 2)要求填写。

     4.3 应急处置

     4.3.1 Ⅵ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救援工作。

     1.无人员受伤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通知综合行政执法、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属地镇街等赶赴 现场实施抢修。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阀门、堵漏、 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杭州天然气公司 《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抢修组织指挥实施细则》 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第一时间 发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 明、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湿地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 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 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稀释空气中燃气浓 度。燃气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 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 部门及属地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 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2.出现人员受伤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综合行政执法、卫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属地镇街等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和救援。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 公室做好现场指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阀 门、堵漏、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杭州天然气公司《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抢修组织指 挥实施细则》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 气,第一时间发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 取证。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要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卫生救援 人员设立零时医疗点,现场实施救援,伤情较重人员立即送入就 近医院抢救。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 (湿地局)应立即组织专 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 稀释空气中燃气浓度。燃气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 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 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 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 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属地镇街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宣传部门 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

     4.3.2 Ⅴ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1.高压燃气管道发生泄露或第三方破坏,无人员伤亡的。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实施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救援工作。接到事故报警后,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卫健、交警、属地镇街等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现场指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阀门、堵漏、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 市场监管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压力管道抢修方案,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方案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 第一时间发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 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 (湿地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稀释空气中燃气浓度。燃气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当居民点、人 员密集区收到火势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按现场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群众,妥善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 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要组织人员力量,做好人员救治准备工作; 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通等工作。

    2.出现人员伤亡的,由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应 急处置,按照《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救援工作。接到事故报警后,区燃气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知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及属地镇 街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阀门、堵漏、 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抢修组织指挥实施细则》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第一时间发布停气通知, 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抢修人员安 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要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卫生救援人员设立零时医疗点,现场实施救援,伤情较重人员立即送入就近医院抢救。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 (湿地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 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稀释空气中燃气浓度。燃气 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收到火势 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按现场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群众,妥善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 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 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 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通等工作。属地镇街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受 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宣传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4.3.3 Ⅲ、Ⅳ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由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带领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和救援工作。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阀门、堵漏、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燃气抢修组织指挥实施细则》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 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第一时间发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 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要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卫生救援人员设立零时医疗点,现场实施救援,伤情较重人员立即送入就近医院抢救。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 (湿地 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或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 着火点进行喷淋,稀释空气中燃气浓度。燃气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 备的疏散;必要时可动员街道、物业等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劝导, 远离事故警戒区域。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收到火势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按现场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 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群众,妥善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 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 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 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 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通等工作。属地镇街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死难、受伤人 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宣传部门及时做好信 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 建议和技术支持。

       4.3.4 Ⅰ、Ⅱ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由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立即上报杭州市区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实施救援工作。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带领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救援保障小组、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 家组赶赴现场实施抢修和救援工作。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要立即采取切断 阀门、堵漏、倒罐等应急措施,终止泄漏,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抢修组织指挥实施细则》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工作。如涉及居民用户停气,第一时间发 布停气通知,并及时反馈现场抢修进度,夜间抢修做好现场照明、 抢修人员安全防护,并保护好事发现场,配合取证。卫健部门和属地镇街要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卫生救援人员设立零时医疗点,现场实施救援,将所有受伤人员立即送入就近医院抢救,送医后确认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送至殡仪馆,属地镇街安排工作人员成立工作组在医院蹲点维持秩序、做好媒体接待、报告抢救情况。如现场发生火灾,属地镇街 (湿地局)应立即组织微 消站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并对泄漏、着火点进行喷淋,稀 释空气中燃气浓度。燃气企业、消防、城管、公安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必要时可动员街道、物业等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劝导,远离事故警戒区域。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收到火势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按现场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群众,妥善做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属地 镇街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 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车辆疏通等工作。属地镇街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 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宣传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燃气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4.3.5 疏散规范要求 

       领导小组要尽快掌握了解现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出准确的判断,拟定现场紧急疏散方案,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等,避免一切着火源,优先撤离泄漏 区域下风口处人员,并向泄漏区域上风方向疏散。警戒范围应根据实时气象资料、燃气经营企业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 20%及以上为疏散范围。

      4.4 发布信息

      宣传部门通过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官方微博微信等多 种方式、途径,及时发布客观、准确、全面的事故信息,内容包 括:事故地点、时间、现场损失情况、抢险救援情况、相应工作 情况等信息。

      4.5 事故调查

      根据区政府要求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 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 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 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 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区政府。 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 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5.后期处置

      5.1 应急结束

      在突发燃气事件现场安全救援结束并排除潜在安全隐患后, 按照事故等级分类由相应的指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宣布应 急结束并函告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必要时由区政府或授权有关 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2 应急工作总结

     (1)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造成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 进的措施建议。

     (3)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终止后的 1 个月内,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区政府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 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 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6.应急保障

      6.1 应急系统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区燃气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 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建立 3 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管道燃气企业和瓶装燃气企业分别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警戒等工作。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 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专家库并及时更新。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 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3 装备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 险急需,并定期将设备清单、人员力量等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状态下各燃气经营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7.监督和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7.1.1 宣传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 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有 关知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 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单位和燃气用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开 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2 预案演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 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 奖励,依据区有关奖励表彰规定进行,对玩忽职守或无故、借故 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不服 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7.4 预案管理

     7.4.1 分预案

     各燃气经营企业、镇街(湿地局)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机构,细化职责,明确任务,确定人员, 制订和完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4.2 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 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 新的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 案,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7.4.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docx

附件2: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情况上报表.docx

附件3:西湖区燃气场站及防范风险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