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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1.政策内容: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2025年11月1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西湖区相关汽车经销企业购买7座(含)以下乘用车(含营运车、不含二手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先到先得,兑完即止。
2.执行时间:置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购新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上牌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含)前。
3.补贴标准:新车车价(不包括相关税费,下同)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8000元,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贴6000元;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1.消费者购车后,将以下信息提交给汽车经销企业: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架号、购车金额、银行卡号、开票日期、发票号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含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信息页、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汽车经销企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前将消费者上述信息提交至西湖区“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
2.西湖区商务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名额。
3.纳入补贴名额范围内的消费者于2026年1月31日(含)前将机动车登记凭证提交给汽车经销企业,汽车经销企业于2月5日前(含)将机动车登记凭证提交至“亲清在线”平台;
4.西湖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亲清在线”平台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计。
三、兑现流程
待补贴审核工作全部完成,统一兑付补贴资金,相应补贴资金打入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银行账户。
四、附则
1.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2.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证件。
3.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车辆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活动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7.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补贴。
8.本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省级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西湖区新车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9.政策由西湖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