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经过方案起草、情况调研、现场座谈、公开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流程。现将《关于将部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交由北山街道等十一镇(街道)实施的公告》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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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附件:西政发〔2025〕63号关于将部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交由北山街道等十一镇(街道)实施的公告.pdf